营利事业于本(107)年12月31日以前分配属已实际缴纳未分配盈余加征10%营所税之股利(或盈余)予外国股东时,仍得适用修正前所得税法第73条之2规定计算抵缴应扣缴税额
所得税制优化方案自107年1月1日施行,明年5月申报综合所得税时可享减税利益
取得房屋、土地之原因不同,应减除之成本亦不同。
股票赠与过户,要检附国税局核发之证明书
营业人若主张帐户汇入款项系「借贷」须负举证责任
销售生鲜渔获如未符合规定仍应开立统一发票,以免受罚
工程虽未取得验收证明,惟已交付使用,仍应列报完工
为关系人背书保证,企业应认列手续费收入
营利事业给付股利予外国股东,应正确扣缴税款
营利事业107年度起分配盈余毋须计算可扣抵税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