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7年度各类所得扣(免)缴凭单申报期间至108年1月31日截止,请多利用网路申报,既省时又便利。

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表示,107年度各类所得扣(免)缴凭单、股利凭单、缓课股票转让所得凭单、信托财产各类所得凭单及信托所得之申报期间,自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月31日止,该局吁请申报单位尽早完成申报,并多加利用网路办理申报。
该局进一步说明,为节能减纸并简化税政,凭单填发单位如已于108年1月31日以前向稽征机关申报107年度各类所得扣(免)缴凭单、股利凭单及分离课税等相关凭单,且纳税义务人为在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,得免于108年2月11日(原规定2月10日,遇假日顺延)前填发凭单予纳税义务人,但纳税义务人要求给与凭单、逾期申报或更正的凭单或凭单填发单位有解散、废止、合并、转让、裁撤或变更的情形,凭单填发单位仍应填发。
该局特别提醒,扣缴单位于申报各类所得扣(免)缴凭单时常见有下列疏失,例如:给付高额租金却配合房东低额申报;举办竞技竞赛或机会中奖活动,未办理扣缴及申报凭单;职工福利委员会给付之所得未申报免扣缴凭单等,请扣缴义务人注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