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7年1月1日起,非居住者股东股利所得扣缴率由20%调高为21%

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,又到每年各大公司发放股利季节,自今(107)年1月1日起,公司发放股利给非居住者股东之股利所得,应于给付时按给付额依规定之扣缴率办理扣缴,该扣缴率由20%调高为21%。
该局说明,自107年1月1日起,我国境内居住者股东获配股利改采股利所得课税新制,即「合并计税减除股利可抵减税额」、「单一税率分开计税」二择一,择优适用;另为促进我国境内居住者及非居住者股东间股利所得之课税公平,并防杜借假外资避税,以建立符合国际潮流且具竞争力之公平合理所得税制,爰将非居住者股东之股利所得扣缴率调高为21%。
该局进一步说明,为使境内、外居住者股利所得税负衡平,所得税制优化方案除调降境内居住者综合所得税最高税率为40%,并同时废除两税合一部分设算扣抵制度,改采「合并计税减除股利可抵减税额」与「单一税率分开计税」之二择一制度,亦修正「各类所得扣缴率标准」第3条,将现行非居住者股东股利所得扣缴率由20%调高为21%,以促进课税公平。
该局提醒,扣缴义务人自今(107)年1月1日起给付非居住者之股利所得应按给付额、应分配额或所得数扣缴21%,以免短扣缴税额遭稽征机关查获处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