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提供收费停车场供员工使用应开立统一发票

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,日前接获民众询问,公司每月向使用公司停车位之员工收取停车费1000元并从薪资扣取,应否开立发票?

该局说明,公司为使用统一发票营业人,提供停车位并向员工收取
费用核属销售劳务行为,按营业人开立销售凭证时限表,租赁业应于收
款时依规定开立统一发票,公司如于发薪日自员工薪资扣取停车费用,
应于同日开立二联式统一发票交付员工做为收款凭证。